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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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千万不要小瞧这份通知
这份通知毫不夸张地说
调整了政府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服务“一网通办”的
基础服务脉络
《决定》指出,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国务院对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对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主要内容包括:
① 优化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为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依据;
② 优化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以及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等手续,对涉及办理主体需到现场办理事项或提交纸质材料等内容进行修改;
③ 推动网上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确保通过网络办理相关审批不存在法律障碍。
其中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变化内容
《决定》中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进行了修改。
修改前: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修改后: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总结:简化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优化了办理方式,为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内容
《决定》中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进行了修改。
修改前: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修改后: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修改前: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修改后: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修改前: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修改后: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总结: 改变了过去要到公积金中心、银行亲自办理业务的模式,调整为类似网络操作的更灵活的模式。同时,改变了过去需要审核文件办理的模式,而改变为数据传输的方式,体现了公积金办理的无纸化行政优化模式,降低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等工作时间成本。
盘点完这一系列行政法规的修改,不难发现既满足互联网时代政府的治理需求,又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有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的支撑,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本级或上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统一政务服务入口,逐步做到一网受理、协同办理、数据共享,政务服务减环节、减证明、减时间,全面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改革。
荣泽科技与南京市信息中心合作研发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照平台,完美契合国务院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决心和要求,采用区块链的透明机制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基础数据提供保障,拥有完整的多达600种证照模型,支持OFD版式文件处理、统一身份验证、省市平台对接,证照数据分析等功能,完全满足国标要求。部署简单实施周期短,并且提供业务扩展接口,支持各业务部门系统快速集成,助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放生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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